江西12个生猪调出大县获中央财政6459万奖励
中国江西新闻网12月11日南昌讯(阳丽莎记者邓小勇报导)12月11日,从财政部传来喜讯,江西省12个县(市、区)挤出全国猪转移到大县,获得中央财政6459万元奖金。这些奖励资金充分调动江西发展猪生产积极性,增进地方猪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减少农民收入。近年来,良种补助金、栏目建设费用免除、猪转移到大县等多项政策支持,鼓励我省畜牧业发展,畜牧业占农业比重大提高,不具备现代畜牧业雏形,规模养殖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势头良好。
目前我省规模养殖企业万头以上猪场约200多家。今年我省猪出栏量约为2046.9万头。
猪的发展势头近年来仍保持良好势头,确保供给能力逐渐提高,从2005年到现在,每年猪调整到1000多万头。2007年,猪调至1154万头,确保沿海地区市场供应。今年,中央财政猪转移到大县奖励,再次鼓励我省畜牧业的缓慢发展。
去年,我省有南昌县、上高县、东乡县、樟树市、低安县、新干县、袁州区、新建县等8个荣获全国猪转移到大县,今年追加了馀江县、丰城市、南康市、进贤县等4个获奖县(市)。据介绍,中央财政对猪转移到大县的报酬是按照领导生产、多征多奖、转移到县、专用的原则开展的。猪调到大县获奖标准:年平均猪出栏量在80万头以下的县年平均猪出栏量在60万头到80万头之间,人均出栏量在1头以下的县约接近上述标准,但对地区内猪的生产和猪肉供应有根本影响的县也可以进入奖励范围。
江西省财政厅负责人特别强调,奖励资金具有特定用途,不能作为规模化猪养殖场(户)猪舍改建、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设施使用,猪养殖户销售猪、小猪和饲料等贷款折扣、猪肉生产、流通和加工等贷款折扣、保险费补助金等各地需要专业资金,不得作为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共经费等与猪生产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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